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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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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7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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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7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9年07月28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為使緩起訴被告了解履行義務勞務應遵守之相關規定及法規,此次由觀護佐理員洪聖倚擔任講師指導被告填寫個人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具結書等相關資料,並特別提醒個案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務必填寫正確,避免遺漏重要公文及重要通知,以確保自身權益。

  課程開始前,利用影片使被告認識「修復式司法」,如何於犯罪發生後,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並於偵查、審判、執行、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等階段均可適用。

  課講師首先向被告宣導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何謂緩起訴及其在一定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命令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繳納處分金、執行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或其他必要命令等其它適當之處分,另外須於緩起訴期間保持良好素行且不能有故意犯罪並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否則將撤銷緩起訴處分,使被告充分瞭解目前身處的程序狀態及執行緣由。

  課程後段,講師仍持續提醒學員務必完成義務勞務外,期許被告遵守法律並建立良好法治觀念,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能依限完成檢察官諭知之義務勞務時數及必要命令,避免再犯而進入冗長司法審判程序,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並節省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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