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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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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6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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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6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9年6月30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此次課程由洪觀護佐理員聖倚擔任講師。課程開始前,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履行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賠償金、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立悔過書、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等等。

  講師於課程中向個案講解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強調緩起訴期間內不可再犯,否則將撤銷緩起訴,此次說明會之被告皆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同時告知個案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不得涉及個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與現行法令有所抵觸;最後講師期勉個案能順利履行完畢,並藉由此次義務勞務之執行,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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