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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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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4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329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4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更加瞭解履行義務勞務應遵守規範,高雄地檢署於109年4月28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洪觀護佐理員聖倚擔任講師。課程開始前,導入「修復式司法」影片播放,使被告認識「修復式司法」,如何於犯罪發生後,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並於偵查、審判、執行、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等階段均可適用。

  課程正式開始,講師深入淺出地說明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強調緩起訴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他罪,否則將撤銷緩起訴處分。由於參加本次課程之被告均須向本署所指定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講師透過案例分享,提醒被告履行義務勞務容易違規情形以及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期勉被告珍惜緩起訴處分機會並加以彌補過錯,透過勞動方式,感悟自身過錯並啟發社會服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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