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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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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3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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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3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向緩起訴被告宣導履行義務勞務相關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本署於109年3月31日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勤前說明,由洪聖倚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是日課程,講師先指導個案填寫相關表格與資料,並提醒電話及聯絡地址須確實有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接著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履行事項:如向被害人道歉、寫悔過書、向被害人支付賠償金、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等等。另告知被告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需保持良好的行為且未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能一筆勾銷,免了訟累與刑罰。

  最後講師期許被告,雖然曾經犯錯,仍不斷的反省與學習,藉由義務勞務之執行回饋社會,讓這份「無償」的勞務,轉化成讓自己成為更有「價值」的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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