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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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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1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095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9年1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高雄地檢署於109年1月21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為使緩起訴被告了解履行義務勞務應遵守之相關規定及法規,由洪觀護佐理員聖倚擔任講師,於課程開始之前先撥放「修復式司法」影片,讓被告瞭解修復式司法之意涵及目的,其係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並於偵查、審判、執行、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等階段皆可適用。

  講師於課程中向個案講解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在緩起訴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在故意犯他罪,否則緩起訴處分將被撤銷,此次說明會之被告皆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使被告瞭解自己目前的司法程序狀態及執行緣由並期許被告遵守法律規章,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能在履行期間內完成義務勞動,避免再犯而進入冗長司法審判程序,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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