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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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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9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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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9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於108年9月24日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舉辦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當天由洪聖倚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被告宣導重要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俾利被告有效瞭解履行義務勞務應遵守規範。

  課程中講師說明介紹刑事訴訟法中緩起訴相關法律規定,被告需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檢察官命令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各種適當之處遇措施。

  講師向個案宣導緩起訴義務勞務相關法治觀念與注意事項,緩起訴期間不要再犯,否則撤銷緩起訴。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不得涉及個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與現行法令有所抵觸;講師運用案例照片向被告講述履行義務勞務時應注意事項,並以正向觀念宣導回饋社會,期許被告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義務勞務,避免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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