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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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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6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56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6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80625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為使緩起訴被告了解履行義務勞務應遵守之相關規定及法規,由觀護佐理員李瑞敏擔任講師指導被告填寫個人資料表單、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等相關資料,並特別提醒個案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務必繕寫精確,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個人權益。

  講師於課程中向個案宣導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如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命令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緩起訴期間不要再犯,否則撤銷緩起訴等注意事項,並指明參加本次勤前教育說明會對象即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1項第五款所示,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使被告瞭解自己目前的程序狀態及執行緣由。

  課程結尾,講師以自身豐富經驗並運用案例照片向在場個案叮嚀履行義務勞務時應注意事項,期許被告遵守法律規章,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能在履行期間內完成義務勞動,避免再犯而進入冗長司法審判程序,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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