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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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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4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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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4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被告了解緩起訴處分相關法規及履行義務勞務應遵守之相關規定,本署於108430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講師洪觀護佐理員聖倚指導個案填寫個人資料表單,並特別提醒被告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務必正確,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個人權益。

課程中講師說明介紹刑事訴訟法中緩起訴相關法律規定,被告需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檢察官命令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各種適當之處遇措施。

本次勤前說明會對象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1項第五款所規範之對象,依命令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至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被告經說明後即瞭解自己目前的程序狀態及執行緣由。

課程末段由講師運用案例照片向被告講述履行義務勞務時應注意事項,並以正向觀念宣導回饋社會,期許被告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義務勞務,避免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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