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3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756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08年3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8326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使被告了解緩起訴處分相關法規及履行義務勞務應遵守之相關規定;由講師洪觀護佐理員聖倚指導個案填寫個人資料表單,提醒被告確實填寫書面資料,以維護個人權益。

在課程中段介紹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如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命令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並指明本次勤前說明會對象即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1項第五款所示,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至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使被告瞭解自己目前的程序狀態及執行緣由。

課程末段由講師運用案例照片向被告講述履行義務勞務時應注意事項,並以正向觀念宣導回饋社會,期許被告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義務勞務,避免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達成觀護輔導矯正之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