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構遴聘暨業務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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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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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辦理105年度「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構遴聘暨業務座談會」
為使社區處遇之義務勞務的制度及精神繼續延伸,並兼顧社會公益團體實質的勞務需求,高雄地檢署定期審視及督核義務勞務機關(構)的執行成效,於105年4月8日上午9時假高雄地方法院五樓會議室,舉辦105年度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構遴聘暨業務座談會,由檢察長周章欽親臨現場頒發聘書,並舉辦業務座談會,透過經驗交流,精益求精,讓緩起訴制度的施行更完備!
由於社區處遇是刑事政策中的一種柔性司法處分,亦為教育刑的充分展現
,其中緩起訴附帶義務勞務係透過暫緩起訴的方式,訂定一定期間觀察被告的行為是否值得被寬恕,並責成被告履行40小時至240小時的義務勞務。透過被告身體力行執行勞務,開闢一條自新的道路,得以直接回饋社會或補償社區與公益團體。
本署目前遴聘48個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自102年5月至105年3月間總計受理4254件義務勞務案件,總執行時數為141178小時,在各執行機關(構)的努力及耕耘下,以時薪120元計算,共同創造了16,941,360元的效益,不僅節省公部門的人事支出,也為各公益團體增添人力幫手,讓公益的效能得以發揮,並展現於社會的每個角落。
檢察長周章欽表示,最好的刑事政策,也是最好的社會政策,希望藉由本
次活動落實義務勞務制度的良法美意,並造就政府、社會、被告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