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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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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6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829
104.10.6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4年10月6日假本署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夏玉如佐理員擔任講師,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告知個案電話及聯絡地址必須確實有效,以避免個案喪失本身權益,並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履行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期勉個案能順利履行完畢。

講師向個案宣導緩起訴義務勞務相關法治觀念,緩起訴期間不要再犯,否則撤銷緩起訴。講師同時再告知個案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不得涉及個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與現行法令有所抵觸;亦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云云,若有司法黃牛遊說,請向觀護人或本署政風室檢舉。最後再輔以投影片之案例介紹,使被告避免進入司法審判程序,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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