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3.12.02---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33
103.12.02---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31202日本署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夏玉如佐理員擔任講師,先以指導個案表格的填寫為始,告知個案電話及聯絡地址必須確實有效,避免個案喪失本身權益,並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履行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

另外,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覆行事項;例如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它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兩佰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