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0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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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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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3年11月4日高雄地檢署於橋頭辦公室3樓會議室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詹淑雅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以緩起訴法源介紹拉開序幕,並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覆行事項;例如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它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兩佰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另外輔以投影片之案例介紹,使被告珍惜避免進入司法審判程序,訓練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被告以志工精神行善社會,彌補造成之社會損害,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