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1月05日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26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102年11月05日本署於橋頭辦公室1樓會議室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王怡貞佐理員擔任講師,先以指導個案表格的填寫為始,告知個案電話及聯絡地址必須確實有效,避免個案喪失本身權益,並介紹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遵守或覆行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裡輔導或其它適當之處遇措施.
另外也告知個案,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不得涉及個人利益,政治色彩,也不得與現行法令有所抵觸;同時貼心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云云,若有司法黃牛向您遊說,請向觀護人或本署政風室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