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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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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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於115年06月30日下午14時30分,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陳旻秀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說明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相關法治觀念。
鑒於近期詐騙與毒品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本署特於課程開始前進行反詐騙與反毒政令宣導。講師透過簡報深入解析新型網路詐騙樣態及新興毒品之危害,藉此提升緩起訴處分被告的防範意識,使其警惕犯罪誘惑,有效降低再犯風險。
由講師協助緩起訴處分被告完成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之簽署。在課程中,講師除說明緩起訴制度之基本概念外,亦進一步解析相關法律依據,協助緩起訴處分被告理解制度背後之法理意涵。講師告知緩起訴處分被告須於指定期間內完成檢察官諭知之義務勞務時數,且緩起訴期間內尚須應遵守及履行必要命令,亦不可故意再犯其他罪,以免緩起訴處分遭到撤銷。講師另行強調於義務勞務機構執行勞務時應遵守相關規範,包含準時出勤、不得妨礙機構秩序,並配合督導人員之派工安排,以順利完成緩起訴處分為主要目標。期勉案主把握此次機會省思己過,珍惜緩起訴處分機會,以正向且負責態度履行義務勞務,進而回饋社會、促進公共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