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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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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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於115年5月25日下午14時30分,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召開「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本次會議由宋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旨在向緩起訴處分被告詳細說明義務勞務之執行規範,並引導其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鑒於近期詐騙與毒品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本署特於課程開始前進行反詐騙與反毒政令宣導。講師透過簡報深入解析新型網路詐騙樣態及新興毒品之危害,藉此提升緩起訴處分被告的防範意識,使其警惕犯罪誘惑,有效降低再犯風險。
隨後之核心課程中,宋佐理員除講授緩起訴制度之基本概念與法理依據外,亦明確告知緩起訴處分被告須於指定期限內積極履行檢察官諭知之義務勞務時數。同時強調,於緩起訴期間內務必嚴守相關法律命令、切勿故意再犯他罪,否則將面臨緩起訴遭到撤銷之處分。此外,緩起訴處分被告至義務勞務機構執行時,應秉持準時出勤、服從機構督導及維護現場秩序之原則,方能順利完成處分。
會議尾聲,由宋觀護佐理員協助緩起訴處分被告完成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之簽署。期勉緩起訴處分被告能藉由本次機會深切省思、珍惜緩起訴處分之自新契機,以正向負責的態度投入義務勞務,用實際行動回饋社會、共創公共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