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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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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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於115年03月31日下午14時30分,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郭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說明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相關法治觀念。
近年詐騙與毒品犯罪持續升溫,對社會安全造成顯著衝擊,特於說明會前進行反詐騙及反毒宣導。內容涵蓋新型網路詐騙手法及新興毒品等議題,藉由簡報解析常見犯罪樣態,提醒緩起訴處分被告提高警覺、遠離不法誘惑,並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降低再次觸法風險。
課程中,講師除說明緩起訴制度之基本概念外,亦進一步解析相關法律依據,協助緩起訴處分被告理解制度背後之法理意涵。講師告知緩起訴處分被告須於指定期間內完成檢察官諭知之義務勞務時數,且緩起訴期間內尚須應遵守及履行必要命令,亦不可故意再犯其他罪,以免緩起訴處分遭到撤銷。講師另行強調於義務勞務機構執行勞務時應遵守相關規範,包含準時出勤、不得妨礙機構秩序,並配合督導人員之派工安排,以順利完成緩起訴處分為主要目標。
最後由王怡貞觀護佐理員協助緩起訴處分被告完成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之簽署。期勉案主把握此次機會省思己過,珍惜緩起訴處分機會,以正向且負責態度履行義務勞務,進而回饋社會、促進公共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