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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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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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於114年12月30日下午14時30分,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宋怡萱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說明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相關法治觀念。
由於近年詐騙、毒品案件日益猖獗,講師在說明會前播放影片向大家宣導留意新興詐騙手法及新型毒品花樣,尤其網路電信詐騙、新型態電子煙彈毒品更須小心防範,切勿以身犯法,一同守護社會大眾的財產安全、身心健康。
課程中,講師從緩起訴意義帶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的規定,讓個案知曉透過40小時至240小時義務勞務之執行,來培養守法、尊重生命的思惟,以行善精神彌補社會,避免進入司法審判程序。講師亦提醒大家履行勞務時不遲到不早退,醉不報到、醉不上工,配合督導派工完成工作內容,確實掌握累積時數,切勿冒名頂替、言語騷擾、肢體暴力、關說等行為,並於期間內履畢指定時數,一旦違反應遵守事項,恐將面臨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課程後由宋怡萱觀護佐理員帶領個案逐一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希冀大家藉由此次案件覺察己身過錯,珍惜緩起訴之機會,避免重蹈覆轍,重啟新的人生階段。
最後講師特別叮嚀緩起訴處分被告應服從機構之督導,告知其除了須於履行期間內至指定機構完成義務勞務時數外,緩起訴期間內尚須應遵守及履行檢察官諭知之必要命令事項,亦不可故意再犯其他罪,以免緩起訴處分遭到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