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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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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4年5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9
  • 資料點閱次數:26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4年5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本署緩起訴處分被告了解義務勞務之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訂於114年5月27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李雅惠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講師首先說明緩起訴義務勞務的精神與教育目的、義務勞務種類與項目,讓本日參與勤前教育的同學們,能瞭解緩起訴義務勞務意涵;講師接續於課程中特別叮嚀緩起訴處分被告至履行機構時,除首先需要完成應執行時數外,另在履行期間內應服從機構之督導所指派工作,並遵守及履行檢察官諭知之必要命令事項,亦不可故意再犯其他罪,以免緩起訴處分遭到撤銷。最後由講師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並逐一說明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內容、提醒須確實填載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自身權益。
另有鑑於近年來詐騙及毒品案件頻傳,講師也特別利用本次說明會加強打擊詐騙與反毒宣導,並藉由影片播放及簡報解說,加強個案反詐騙及反毒觀念,以維護自身、家人及身邊友人的安全。
最後講師勉勵今日到課同學,以服務他人及回饋社會的心去執行義務勞務,以勞動服務的實際行動來幫助公益的推動,進而彌補自身所犯過錯,造福社會,並珍惜改過向善的機會,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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