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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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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4年4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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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4年4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本署緩起訴處分被告了解義務勞務之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訂於114年4月29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陳旻秀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近年來詐騙及毒品案件頻傳,講師藉本次說明會加強打擊詐騙與反毒宣導,並藉由影片播放及簡報解說,加強個案反詐騙觀念,以維護自身的安全。
講師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並逐一說明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內容、提醒須確實填載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自身權益。課程中講師以簡報向緩起訴處分被告宣導相關法治觀念,說明緩起訴制度與執行義務勞務須知,使義務勞務人能夠正確認識勞務制度之立意及意義,了解其應盡權利及義務,期望在達成預防再犯罪之目的,講師特別加強說明緩起訴撤銷之要件及法律後果,並特別叮嚀緩起訴處分被告應服從機構之督導,告知其除了須於履行期間內至指定機構完成義務勞務時數外,緩起訴期間內尚須應遵守及履行檢察官諭知之必要命令事項,亦不可故意再犯其他罪,以免緩起訴處分遭到撤銷。
最後講師勉勵學員,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以勞動服務的實際行動來幫助公益的推動,彌補所犯過錯,以服務他人及回饋社會的心情執行義務勞務,勿因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珍惜改過向善、重新出發的機會,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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