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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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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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於114年2月24日下午14時30分,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歐全人計畫人員擔任講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解說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相關法制觀念。
鑒於近年來詐騙及毒品案件頻傳,危害我國社會治安重大,特於本說明會前,進行打詐反毒宣導,藉由影片播放及簡報解說,提醒緩起訴處分被告凡事要有警覺心,不要因一時疏忽而誤觸法網。
說明會開始後,講師先帶領緩起訴處分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逐一說明內容並提醒應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說明會中,講師以簡報向緩起訴處分被告解說緩起訴處分之相關規定,告知其除了須於指定期間內至指定機構完成義務勞務時數外,緩起訴期間內尚須應遵守及履行檢察官諭知之必要命令事項,亦不可故意再犯其他罪,以免緩起訴處分遭到撤銷。
最後講師特別叮嚀緩起訴處分被告應服從機構之督導,尤其不得妨害執行機構之秩序,並珍惜本次機會,秉持著良善之心去執行並完成勞務,進而回饋及造福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