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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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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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本署緩起訴處分被告了解義務勞務之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訂於113年12月24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熊家佳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配合國家打詐防制及反毒政策,講師特於課前宣導相關資訊,輔以影片播放,加深個案打詐反毒知能。
課程前段講師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等重要資料,並逐一說明內容、提醒確實填載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自身權益。接著講師說明緩起訴處分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撤銷的法律效果,使被告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特別聲明執行勞務過程中不可使用手機或相關影音設備進行錄音、錄影及拍照,更不可上傳或分享至任何平台網站或社群網站,以免觸法。
課程中講師以簡報、圖像方式強化個案印象,講解履行期間應遵守或履行緩起訴處分附條件外,微罪者於緩起訴期間更應保持善良品行,至機構履行勞務時切不可妨害執行機構之秩序,並應確實完成檢察官諭知遵守或履行事項,借由勞動服務的實際行動來協助公益的推動,不僅可彌補所犯過錯、回饋社會,把刑事政策與公益串連,希冀緩起訴被告珍惜緩起訴處分的良法美意,不再抵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