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11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8
- 資料點閱次數:54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為持續加強緩起訴處分被告對義務勞務之法治觀念與執行須知,訂於113年11月26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陳旻秀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本日課程雖僅有1名緩起訴被告到場參與,講師仍秉持本課程一貫的目標與理念,首先專注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等重要資料,並一對一逐項說明內容、提醒確實填載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自身權益。接著講師仔細說明緩起訴處分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撤銷的法律效果,期使被告能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
透由講師不斷重申案件履行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之緩起訴處分附條件外,更提醒輕微犯罪者與過失犯罪者於緩起訴期間應保持善良品行,至機構履行勞務時切不可妨害執行機構之秩序,並應確實完成檢察官諭知之義務勞務時數以回饋社會,期能啟發被告心中的善念同時強化法治觀念,希冀緩起訴被告珍惜緩起訴處分的良法美意,不再犯罪或誤觸法網。
本日課程結束前,講師因應現今社會層出不窮之詐騙犯罪手法及常見毒品犯罪類型,特別向緩起訴被告進行宣導並提供求助管道,期能提高個案對此類案件之警覺性,避免再次誤觸法網或繼續淪為危害法治社會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