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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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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6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2
  • 資料點閱次數:53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6月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了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制觀念,本署訂於113625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由林詠智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今日課程首先由講師引導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並向被告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接續說明緩起訴處分相關法律規定,強調應於緩起訴處分期間內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義務勞務人若經合法送達通知而未履行必要命令、履行時態度惡劣、認知錯誤或其他不法情事時,即可簽請撤銷緩起訴處分,毋須等候緩起訴處分履行期間屆滿。

  課程結束前,講師再次叮囑義務勞務人,除正確認識勞務制度之立意,了解其應盡權利及義務外,亦期望達成預防再犯之目的,同時使義務勞務人能貢獻心力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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