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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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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5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2
  • 資料點閱次數:133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3年5月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瞭解義務勞務執行規定及相關法制觀念,本署於訂於113年528日假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由楊雅評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課程開始前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短片讓個案觀看,期以新的視角檢視犯罪,建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課程中講師引導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向被告逐一說明並悉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說明刑事訴訟法緩起訴處分相關法律規定,提醒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義務勞務人若經合法送達通知未履行命遵守或履行事項或履行之態度惡劣、認知錯誤或其他不法情事時,即可簽請撤銷緩起訴處分,不須等候緩起訴履行期間屆滿。

  期使義務勞務人能夠正確認識勞務制度之立意及意義,了解其應盡權利及義務,期望在達成預防再犯罪之目的外,更能有效地使義務勞務人貢獻心力回饋社會,發揮義務勞務制度的積極效益,因此於義務勞務人履行勞務前辦理勤教育活動,以利協助義務勞務人完成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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