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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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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2年02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1
  • 資料點閱次數: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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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於履行義務勞務期間瞭解相關法治觀念與注意事項,本署於112年2月21日下午2時30分,於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楊博渝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課程開始由講師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等相關資料,針對所填載資料向被告逐一說明並細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接著說明刑事訴訟法有關緩起訴處分相關法律規定,此次說明會之被告均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並使被告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提醒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他罪,保持善良品行,如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也期盼被告,能珍惜改過向善、重新出發的機會,以回饋社會的心情執行義務勞務,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勞務,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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