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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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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2年01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3
  • 資料點閱次數:147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2年01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法治觀念與注意事項,本署於112年1月31日下午2時30分,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楊博渝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課程開始前先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影片,以淺顯易懂的影片使緩起訴處分被告瞭解修復式司法之意涵,並建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講師引導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緩起訴被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等相關資料,並向被告逐一說明並悉心提醒須確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接著於課程中宣導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參加本次勤前教育說明會對象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於履行期間內完成,講師並提醒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也勉勵被告,以服務他人及回饋社會的心情執行義務勞務,勿因再犯而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珍惜改過向善、重新出發的機會,在履行期間內順利完成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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