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12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9
  • 資料點閱次數:181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11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法治觀念與注意事項,本署於111年12月27日下午2時30分,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王慈恩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課程開始前先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影片,以不同視角來看犯罪,建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講師先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等相關資料,逐一說明並提醒須確實填載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自身權益。接著說明刑事訴訟法有關緩起訴處分相關法律規定,此次說明會之被告均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使被告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提醒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最後講師也向緩起訴被告宣導雖然疫情較緩解,仍請務必配合機構相關防疫措施並注意自身身體狀況,期盼被告能珍惜改過向善的機會,並在履行期間內完成勞務,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