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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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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10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9
  • 資料點閱次數:150
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1年10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為使緩起訴被告建立履行義務勞務相關法治觀念與瞭解應注意事項,本署於111年10月25日下午2時30分,假本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王慈恩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

  課程開始前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短片予個案觀看,期以新的視角檢視犯罪,建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課程前段由講師帶領緩起訴被告填寫填寫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等重要資料,並逐一說明內容、提醒確實填載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避免遺漏重要公文以保障自身權益。接著說明刑事訴訟法有關緩起訴處分相關法律規定及撤銷之法律效果,使被告充分瞭解履行義務勞務相關須知與規範,本場次被告均需向本署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特別提醒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應遵守或履行檢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項且於期間內不可故意再犯他罪,如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課後續由各觀護佐理員個別受理被告,除向其說明指定報到之義務勞務機關(構)並交付報到通知書,提醒務必依本署指定期日準時至機構報到並配合機構規定與最新防疫措施履行勞務,期盼被告能真心悔悟、珍惜改過向善的機會,積極於履行期間內完成勞務,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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