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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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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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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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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因近期酒駕案件頻傳,嚴重影響用路人之安全,本署為有效防制酒駕之不法行為,於111年8月16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下稱殯葬處)辦理酒駕專案之生命教育課程,特邀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專任講師亦是殯葬處前秘書之陳旭昌老師講授課程,使緩起訴被告(下稱學員)能夠從殯葬莊嚴且肅穆的環境中體會到生命之可貴。

  講師首先帶著22位學員們從冷凍寄棺大樓(冷凍櫃)、豎靈區、入殮室及火化場依序詳細講解殯葬的過程,人在過世後,遺體要先到冷凍櫃保存,依傳統習俗會有豎靈儀式為先人設立牌位,也介紹入殮及火化過程,為人生終點畫下完美的句點,學員們表示在民俗農曆七月時來更有深刻體悟;以生命作為開頭,延伸至酒駕之問題,講師分析喝酒的好處(例如:適量可促進新陳代謝)及壞處(例如:過量會酒精成癮、致癌等),惟台灣人的酒精代謝基因缺陷率為全世界第一,大多數人身體先天上缺乏ALDH2酵素,導致清除酒精的代謝速度變慢,除了會引起心悸、宿醉、頭痛等症狀外,也提高心血管疾病、癌症和失智症風險;酒駕從來不是喝酒之問題,是在於喝酒後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行為,以致於造成公共危險,所以喝酒後仍找代駕為宜,勿有僥倖之心態,避免發生慘痛悲劇。

  後輔以法律規定向學員宣導,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律規定,酒駕修法已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另目前皆為緩起訴期間,請在期間內遵守並完成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所規定之各款事項及切勿故意再犯,否則將會撤銷緩起訴處分。

  生命從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除了自已的生命外,也要尊重他人生命,酒駕若造成他人家庭破碎,自己是否也會在人生中永遠會有揮之不去之陰霾,再多的賠償金及道歉都無法挽回逝去之生命,希望學員們都能警惕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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