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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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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法律常識補給站」、「負面情緒排解與調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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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法律常識補給站」、「負面情緒排解與調整」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講題「法律常識補給站」、「負面情緒排解與調整」

  為使民眾了解緩起訴、緩刑處分是檢察官或法官給予非惡行重大、真心悔悟的被告或受保護管束人再次改過向善的機會,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內,只要其素行良好、不再故意犯下其他有期徒刑之罪並將必要命令或義務勞務依限履行完成,便不會留下犯罪前科紀錄,冀望學員們能把握此次機會,增加法律常識。故本署於109年03月18日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課程,特邀高雄榮民總醫院精神部張琦臨床心理師擔任本次課程講師,分別以「法律常識補給站」及「負面情緒排解與調整」為主題,解釋何謂緩起訴、緩刑處分,而對於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內故意再犯等狀況時,檢察官或法官可依職權對被告、受保護管束人撤銷其原處分,另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引用實際案例說明,若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未制止該車駕駛人酒後上路,可處以罰緩最高新臺幣三千元整,以提高學員之警覺性。

  課程當日第二主題「負面情緒排解與調整」,面對當前衝擊全球甚鉅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講師向在場學員宣導應如何調適自身情緒,以及防疫期間可透過相關管道尋求適當協助,如撥打1922防疫專線詢問。恰該主題極為符合時事,學員們皆踴躍發問,講師也不吝嗇分享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防疫宣導資料,叮嚀學員不必過度焦慮,謹慎遵守及配合當前政府所公布防疫措施,落實自主健康管理,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出國旅遊行程;最後,講師以傳染病防治法作課程結尾,向民眾呼籲對於疫情切勿任意散播不實謠言,足生損害公眾利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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