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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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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認識法律」、「拓展生命的能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72
通識課程-「認識法律」、「拓展生命的能量」
高雄地檢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講題「認識法律」、「拓展生命的能量」

      為強化法治觀念及健全心理衛生,本署於108年8月7日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通識課程,邀請高雄榮總精神部張琦臨床心理師擔任講師,講授「認識法律」及「拓展生命的能量」,講授對象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共78人。

            「認識法律」課程中,講師說明緩起訴處分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人的法律定義,並敘明各應遵守之要件與執行之義務及法律效果;再介紹幾項最常觸犯的罪行案件,如:交通及公共安全案件,介紹最新修訂之法條規定;毒品案件,介紹危害性等級及相關罰則;家暴案件,說明受暴時應如何自保;動物保護法,宣導新修訂動保法將積極落實生命教育。

                第二講題「拓展生命的能量」,講師強調自我了解是拓展生命能量的基礎,鼓勵聽講者從以下方式培養自我能量:養成健康好習慣、提升各項能力及資料庫、提升抗壓性及情緒調適能力、提升自信心、建立合理認知、接受挑戰、設定目標及維持良好人際關係等。

                講師最後勉勵學員珍愛生命,為自己責責,重視人際關係,培養幽默感,善用同理心,並保持笑容,創造生命價值,才有機會達成Win-Win雙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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