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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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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認識法律」及「拓展生命的能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73
通識課程-「認識法律」及「拓展生命的能量」

「認識法律」及「拓展生命的能量」

 

為強化法治觀念及健全心理衛生,本署於10781日假第二辦公室1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通識課程,邀請宇智心理治療所蘇毅臨床心理師擔任講師,講授「認識法律」及「拓展生命的能量」,講授對象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

「認識法律」課程中,講師由認識性別、性別認同、性傾向為起點,帶領學員了解性別的種類、定義性別認同及性傾向;進而以案例說明各種可能產生性暴力的言語及行為,皆可能成為性霸凌者。性霸凌行為在行政上可能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的性侵害、性騷擾;刑事上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妨害自由罪、傷害罪、恐嚇罪;民事上可能構成侵權行為等,講師向學員宣導應愛惜自己,尊重他人,避免成為性暴力的加害人或受害人。

講師藉由勉勵學員學習愛與尊重,進入另一主題「拓展生命的能量」,課程中強調珍愛生命,凡事為自己責責,拒絕情緒勒索,自己的情緒自己面對、創造和處理;並介紹三種智商:EQ情緒智商、RQ復原智商、SQ靈性智商,來提升自我韌力,重視人際關係,看見自己也看見別人;創造生命價值,願意為自己和為別人付出,當自己也當別人的天使;最後鼓勵學員享受人生,體驗人生,學習更加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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