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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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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法律小常識;蛻變,期待美麗的人生-自慢人生的成功修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66
通識課程「法律小常識;蛻變,期待美麗的人生-自慢人生的成功修練」

 

蛻變,期待美麗的人生-自慢人生的成功修練」

 

           本署於10614日假高雄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邀請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方麗雲擔任講師,藉由本次通識類課程,讓在座學員瞭解每一個人的態度決定了一生的命運,也決定了一生的工作成果,成王敗冦,因為你的思想,因為你的性格,因為你怎麼看世界、怎麼看人生,進而提升學員相關法治觀念。

講師先以生活法律常識為例(1.撿到手機據為己、2.撿到錢擅自捐給慈善機構、3.貪圖一時方便,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停放在路邊的腳踏車等等)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解析:撿到他人的遺失物,民法第803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以及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其所定犯罪之要件為:1.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2竊取他人之動產者二者。」在現代緊張的社會中,有太多人像螞蟻的苦命,但缺乏像蝴蝶的豁達與快樂,尋找自己的人生觀,恐怕是對每一個人來說最重要的事。

「自慢」隱含了一個人一輩子的承諾及永遠的追逐,才有機會形成最拿手的「自慢」。當別人感受到你「有情有意」的訊息時,他們會視你為自己人,因此有機會會給你,有困難會幫助你,每一個人也都在情意相挺之下,不斷在危機中化險為夷;也在情意相挺之下,得到人生最大的機會。

課程尾聲,講師講解課程回饋單,歡迎學員踴躍提出意見相互交流,講師亦期許大家啟動改變的思惟,我們要感化自己、感動他人、感謝順逆緣、感恩奉獻將這股祥和的暖流擴及我們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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