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9.10---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網路盜版侵權又害己,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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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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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盜版侵權又害己,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本署於104年9月10日假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舉辦「智慧財產權法治教育」,特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隊長蔡信助擔任此次講師。
現今幾乎人人有手機或電腦等3C產品,面對資訊科技進步,網路資訊隨手可得的情況下,民眾偶爾會在無意中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而觸法卻不自知,侵權又害己。
為讓學員們了解智慧財產權的領域及規範,講師以常見的著作權侵害行為有:1實體侵害,如未經授權擅自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未經授權影卻教科書、販售盜版光碟、未經授權公開播放他人音樂、影片。2、網路侵害行為:網拍盜版品、未經授權在部落格提供他人音樂、影片等著作供人瀏覽、下載使用P2P傳輸軟體分享、未經授權的影音檔案或電腦程式、未經授權提供串流音樂供人線上聆聽、在網路上提供破解電腦軟體序號…等,以實際案例分享(判例),引起學員們積極的提問和反應。
課程近100位學員出席,經由講師深入淺出的講述,再搭配測驗題目的進行以驗收上課成果,成效良好,最後在學員們熱烈掌聲下圓滿結束本次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