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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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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5---常態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一時酒駕,一世代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091
103.06.25---常態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一時酒駕,一世代價」

 

一時酒駕,一世代價

 

本署於103625日假高雄地檢署橋頭辦公室三樓團輔室舉辦常態性法治教育,邀請到社團法人高雄市脊髓損傷者成功之家-林玉騰擔任講師,以社會上酒後駕車的真實案例,說明酒後開車造成的社會成本及個人觸犯的刑事責任和行政罰則。

 

林講師逐步引導學員了解何謂「酒」的定義?依據《菸酒管理法》規定: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酒類飲品(如:啤酒、高梁、威士忌)內含學名乙醇(俗稱酒精)之成分,具麻醉之功能,會影響大腦之思考與判斷。

 

       課程中,講師也說明造成脊髓損傷的原因以車禍佔最大比例,自殺、高處跌落工作受傷近來也常見,由脊髓損傷者現身說法方式,針對他人或自己因車禍、飆車及酒駕..等行為導致脊髓損傷說明;接著說明車禍肇事與造成永久性癱瘓間之相關性,強調不一定是車禍發生當下就受傷,也可能是後來處理患者的方式錯誤造成的。

 

課程中配合酒後駕車的車禍影片,帶領學員認識並拒絕台灣的拼酒文化並正視酒後駕車所衍生的交通安全問題,加強宣導酒後不開車的觀念,最後講師透過講解問卷測驗題目的方式,驗收上課成果,課程在學員熱烈的反應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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