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10---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酒駕公共危險之逮捕判斷原則」、「酒癮認識與瞭解–酒後不開車,創意喝酒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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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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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貪杯,樂極生悲;酒後不開車,創意喝酒拳
隨著近幾年交通意外事件層出不窮,已喚起國民與政府對酒後駕車事件與相關罰則的重新省思並且修法,加上年節將至,各地辦理尾牙、春酒活動繁多,本署特於103年1月10日假橋頭辦公室三樓團體輔導室舉辦緩起訴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酒駕法治教育,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陳副分局長楨筌講師說明酒精對駕車的影響以及刑法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的違法判斷原則,引導學員思索拒絕敬酒文化之方法,以確實遠離酒精的危害,希冀大家正視酒駕問題,避免憾事一再重演。
課程中,陳副分局長以分析酒後駕車的車禍類型為基礎,輔以觸目驚心的照片,讓學員深刻感受酒駕後果的嚴重性,最後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研發的「創意喝酒拳」,帶領學員邊玩拳邊牢記喝酒三步驟,希望將喝酒不開車的概念,藉由喊拳融入國人喝酒文化中。
本日課程學員反應熱烈,藉由「創意喝酒拳」的活動,落實「喝酒不開車」、「開車貪杯,樂極生悲」的目的,課程在學員肯定的掌聲中順利完成。
註:「創意喝酒拳」:第一是「喝酒不開車」手勢比「雙手胸前呈打x狀,雙手掌心向前」;二為「指定駕駛人」,手勢比「雙手胸前呈握方向盤狀,上下來回擺動」;三是「代叫計程車」,手勢為「雙手握拳於耳旁呈打電話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