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21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酒駕與公共危險罪之刑事、民事解釋 2.酒醉駕車相關法令刑責介紹與相關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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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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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年1月21日 課程:1.酒駕與公共危險罪之刑事、民事解釋(酒駕違法、肇事重 罰、得不償失) 擔的罪責) 講座:黎振雄(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服務部經理) 課程內容: ◎交通罰則與刑事、民事的說明 1、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酒駕罰鍰上限由現行6萬元提高至9萬元,累犯及拒絕酒測者直接適用9萬元最高罰鍰。 酒測標準:原則上酒測值若超過每公升呼氣0.25毫克即成立酒醉駕車,會有行政責任與罰鍰,而超過0.55毫克時則將同時成立刑法第185-3之公共危險罪。 2、立法院於100年11月8日三讀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死亡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 3、有肇事,但肇事後並未逃跑,那就要視被害者受傷程度;如果只有皮肉傷那就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造成重傷,刑法第278重傷罪;致死,刑法第276過失致死罪。 4、肇事後逃跑,除了有上述情形,另外還會成立刑法第185之4肇事逃逸罪:「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94有義務者遺棄罪。 ◎案例分享 酒駕肇事,不但奪走年輕寶貴的生命,在事情發生後,家屬還必要承受後續悲傷的情緒;同時肇事者不但必須面對法律制裁、道義上責任,同時也對自己的家庭造成了影響。意外死亡,與一般正常老邁死亡不同,家屬所要承受的悲傷與自責情緒不但難以想像,同時也要長時間去面對與適應,甚至會造成家屬精神相關的病症產生,所以一個小小疏失,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實在非常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