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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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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26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性侵害防治(一) 2.性侵害防治(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794
101.12.26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性侵害防治(一)  2.性侵害防治(二)

 

日期:1011226

課程:1.性侵害防治()  2.性侵害防治()

講座:何曉飛心理師(心樂活診所)

課程內容:

一、 ◎性侵害的法律定義:指發生在兒童、青少年與成人間的性接觸,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規定,係指觸犯刑法221條至229及第332第二項第二款、334第二款、348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他特別法規定之犯罪。

二、◎性侵害的迷思

    1、對於基本定義的迷思

    2、對於被害人的迷思

    3、對於加害者的迷思  

◎一項對監獄中的強姦犯的研究調查,發現他們在選擇作案對象時,有高達46.8%的比例是選擇落單的單獨一個人;有38.3%選擇易得手的乖乖牌;第三才是穿著較暴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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