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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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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13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 1. 重生-談酒後肇事的結果 2. 公共危險刑罰知多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16
101.9.13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 1. 重生-談酒後肇事的結果 2. 公共危險刑罰知多少

 

日期:101913

課程:1.重生-談酒後肇事的結果  2.公共危險刑罰知多少

講座:黃國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交安組長)

課程內容:

一、 開場即請酒後肇事被害者家屬,現身說法酒後肇事的慘痛後果。講師再以本身任職交通大隊的酒後肇事處理經驗,以彩色幻燈片,穿插數則血淋淋的實際案例,扣住全場的注意力,最後再以小型宣導品與學員問答互動,成功的宣導一場酒駕預防的法治教育。

二、酒後駕車之責任:(一)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85條之3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喪葬費、精神慰撫金、親屬撫養費用、工作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等等。(三)行政罰: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一年;肇事傷人者,吊扣駕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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