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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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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1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酒駕公共危險之刑罰、2.酒駕肇事案例-機車騎士酒駕塞入轎車後車窗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031
100.10.21緩起訴法治教育-主題課程-1.酒駕公共危險之刑罰、2.酒駕肇事案例-機車騎士酒駕塞入轎車後車窗

 

日期:1001021

課程: 1. 酒駕公共危險之刑罰

      2. 酒駕肇事案例-機車騎士酒駕塞入轎車後車窗

講座: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陳楨筌專員

課程內容:

一、酒駕公共危險之刑罰

()酒駕公共危險之處理原則

()酒駕公共危險之刑罰

刑法185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之罰金。

二、酒駕肇事案例-機車騎士酒駕塞入轎車後車窗

    酒駕肇事案例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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