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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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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交通安全行,酒駕醉不行」、「肇事勿逃逸,下車停、看、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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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交通安全行,酒駕醉不行」、「肇事勿逃逸,下車停、看、聽」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交通安全行,酒駕醉不行」、「肇事勿逃逸,下車停、看、聽」
為提升緩起訴處分被告及緩刑受保護管束人之基本法治觀念,本署於115年3月11日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教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課程主題為「交通安全行,酒駕醉不行」及「肇事勿逃逸,下車停、看、聽」,並邀請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李佳樺辦事員擔任講師,向在場學員述明交通安全相關知識與法律責任。
課程開始前,先由全人計畫人員進行反毒及反詐騙宣導,透過實際案例說明毒品與詐騙犯罪在現今社會中層出不窮,犯罪手法亦隨科技發展而日益多樣化與組織化。再次提醒在場學員提高警覺,避免因一時疏忽或錯誤判斷而觸法,從而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交通安全行,酒駕醉不行」的課程中,講師首先說明酒後駕車對交通安全所造成的重大危害。酒精影響人體的中樞神經系統,並且基於酒精吸收快而代謝慢之特性,酒測數值即使經過較長時間,仍可能超過法定標準。藉由講師分享的實際案例與交通事故影片,讓人深刻感受到酒後駕車所帶來的悲劇與後果。同時,講師亦說明現行法律對酒駕行為所規範的法律責任,除民眾熟知的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外,嚴重者更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除酒駕問題外,講師亦在「肇事勿逃逸,下車停、看、聽」的課程中說明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並保持冷靜,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並依照「停留現場、立即報警、拍照存證」的原則處理現場狀況,以避免刑事責任。課程中,亦特別強調肇事逃逸的嚴重性,部分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可能因害怕承擔責任或法律罰則而選擇離開現場,此行為不僅需背負刑事責任,更可能使情狀更加惡化。講師重複叮嚀交通事故處理的五字訣: 放(放置警告標示)、撥(撥打報警電話)、劃(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畫限定位)、移(移開車輛)、等(等待警察前來現場),使學員更清楚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加深學員印象的同時,從中釐清正確的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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