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育-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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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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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酒駕專案生命教育課程
鑒於近期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頻傳,嚴重影響用路人之生命安全,本署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事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於114年6月10日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辦理酒駕專案之生命教育課程,特邀頤顥法律事務所陳建州律師講授課程,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酒後對駕駛行為的影響與相關罰則。
課程上半段講師說明何謂不能安全駕駛,只要駕駛人達到一定的酒精濃度或血液酒精濃度(例如: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毫克),就視為不能安全駕駛,無論是否有實際的危險發生,都構成犯罪。酒駕的重點是在於喝酒後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行為,以致於造成公共危險,所以喝酒後仍找代駕為宜,勿有僥倖之心態,避免發生慘痛悲劇。
後段講師講述酒駕罰則包含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律規定,酒駕修法已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講師期望透過殯葬管理處進行生命教育課程,進行經驗分享與灌輸相關法律常識,使參與個案能體認生命無常與學習尊重生命,勿再酒駕上路,危害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