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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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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貪圖獲利,自困牢獄」、「智慧有權,盜用無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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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貪圖獲利,自困牢獄」、「智慧有權,盜用無權」
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貪圖獲利,自困牢獄」、「智慧有權,盜用無權」

  為強化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治觀念,本署於112年02月08日邀請文鋐營造採購主管張雅婷主管擔任講師並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體輔導室辦理法治教育課程,本日課程主題為「貪圖獲利,自困牢獄」、「智慧有權,盜用無權」,講師將生活中會遇到的詐欺類型及智慧財產相關問題,用許多案例及法院判決分享。

  講師首先介紹關於詐欺的定義,係指嫌犯以不法之手段或詐術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之財物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而所謂「詐術」乃指以「欺騙」之方法,使人陷於錯誤而為交付,從而取得本人或第三人所持有之財物。目前相關法令可區分為:刑法第339普通詐欺罪、第339-1不正利用收費設備詐欺罪、第339-2、第339-3不正使用電腦詐欺罪、第339-4加重詐欺罪及刑法第341準詐欺罪,講師也於課程中講解目前常見的詐欺手法以及遇到詐騙該如何應對。

  課程後段講師介紹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即是人類的精神活動成果,產生財產上的價值,國家制定法律來保護創作人各種的權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等。而智慧財產權的領域可概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祕密等,接著講師以生活中哪些情形最常發生侵害著作權例如:直播或上傳非公開短片(例如演唱會等)、在門市或店面播放CD(未授權音樂)及在LINE群組上傳、轉傳、觀看盜版影片,許多人會加入像是電影分享社等相關群組,內容都是盜版未經授權的影片,且藉由通訊軟體傳播出去,這樣就會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也會有相關的侵權責任,最後講師再提醒大家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著作權人的心血結晶應該受到保護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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