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方案申請送件檢查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273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方案申請送件檢查表

 

 

壹、以正式公文檢具下列文件資料,於申請期限(送達本署收文日為基準)向本署提出申請。

貳、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將書面資料裝訂成一冊,並依實際申請狀況自行勾選所附文件是否齊備。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二

£經費概算表--附件三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受補助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同意接受監督查核契約書--附件四(請先蓋妥機關大小章、一式2份)

£高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支付對象之列名審查計畫單位概況表(A)

£申請單位相關證明(包括合法成立之公益團體證明及統一編號、現任董、監事人員名冊(應註明連絡地址、電話)、成立宗旨、工作項目及運作績效等)

£納入公務預算證明(自治團體使用)

 

 

前項申請計畫內容或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該檢察機關得經審查會決議後,撤銷補助並追繳其金額,自撤銷日起三年內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