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緩起訴處分金之申請及核銷應注意下列事項:1.製作文宣、宣導品等,須於申請計畫中敍明贈送之對象。2.宣導品、宣導文宣等,於核銷時均須檢附實品或實品照片。3.檢具核銷之收據須詳載具體品名,不可以「印刷品一批」或「講義」等字樣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