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21---司法保護據點犯罪預防宣導活動─鳳山區公所 「反毒拒毒,人人有責」、「 打詐防詐,保護你我」、「 拒絕酒駕,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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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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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21司法保護據點犯罪預防宣導-鳳山區公所
「反毒拒毒,人人有責」、「 打詐防詐,保護你我」、「 拒絕酒駕,珍惜生命」
高雄地檢署於114年10月21日上午假本署司法保護據點―鳳山區公所,結合榮譽觀護人受理報到講習時機,宣導近期預防毒品、詐騙、酒駕案例及規定,以利後續受理個案報到約談時強化其法治觀念,降低再犯罪機率。
本場次由本署觀護佐理員擔任宣導講師,首先解說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行政院已公告為加強管理第二級毒品,但年輕族群因愛好時尚,形成菸彈次文化,在自以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菸彈會顯帥氣之迷思下,未思及其會抑制呼吸中樞,若合併酒精等其他中樞抑制劑使用,容易造成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若吸食後駕車上路,極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傷亡,所以一定要提醒個案切勿以身試藥。另為有效應對不斷進化的詐欺犯罪型態,再次說明政府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與「打詐新四法」,透過強化識詐宣導、阻斷詐騙金流、偵查打擊詐欺集團等多元策略來應對詐騙,民眾則可利用「165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打詐儀錶板」及「165反詐騙APP」等資源,提升防詐意識,並牢記「投資要循合法管道」、「聽見保證獲利是詐騙」等防詐小撇步。最後提醒酒駕案件一直是刑事案件的大宗,酒後駕車的人往往沒有考慮後果而上路,輕則傷己損財,重則毀了別人幸福美滿的人生及家庭,另高雄市自2022年3月31日起,凡10年內2次以上酒(毒)後駕車、拒絕酒(毒)測者,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於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官網上公告,以達嚇阻及防制酒駕事件的發生。
活動最後,以有獎徵答方式複習今日宣導內容,也希望本次宣導活動內容,能有效運用於榮譽觀護人於受理個案約談時機,以強化其守法觀念,減少及降低犯罪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