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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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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鳳山區公所「反賄選、愛台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7
  • 資料點閱次數:237
111.11.11---鳳山區公所「反賄選、愛台灣」
司法保護據點犯罪預防宣導-鳳山區公所

「反賄選、愛台灣」

  年底選舉將近,為推展司法保護據點之關懷服務,高雄地檢署結合司法保護據點-鳳山區公所,於111年11月11日上午假鳳山區公所四樓辦理「反賄選,愛台灣」宣導,活動當天由本署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向本署受保護管束人宣導賄選的態樣及杜絕賄選的重要性,並鼓勵檢舉賄選。

  講師課程中講述科技日益進步,哪些行為可能會構成賄選,例如有候選人資格者或其助選員,以金錢或物品,價值超過30元以上,或招待旅遊等行為給予有選舉權之人者,或透過手機行動支付、轉帳,不管是選後「補賄」或是選前「期賄」,都屬賄選行為;若發現有賄選情事,請勇於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50到1000萬元的高額檢舉獎金,可將蒐集之證據向檢、警、調、廉機關檢舉,檢舉專線為0800-024-099撥通後轉4。

  活動最後以有獎徵答方式與現場學員進行互動,建立並加深學員反賄選法治觀念,為避免假訊息、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影響選舉結果公平性,鼓勵學員勇於檢舉賄選,期透過乾淨選風,確保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共同打造幸福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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