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359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
5.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期間:
102年3月21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承辦人聯絡電話:
07-2152565 分機3851 實股觀護人
分機3953 觀護佐理員彭鈺文
附件下載
- 推薦表.doc53 KB 108-01-05 下載次數:106
- 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doc32 KB 108-01-05 下載次數: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