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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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須檢附下列資料:
1. 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 基本資料表
3. 實習計畫書
4. 自傳
5. 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0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方式: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至本署。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承辦人電話:07-2152565 分機
分機3850 尚股觀護人
分機3854蕭助理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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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122 KB 108-01-05 下載次數:106
- 各地檢署名額及聯絡電話.pdf47 KB 108-01-05 下載次數:189